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开租赁公告7
庐峰北路7--9号店面租赁合同已到期,经市场调查,你们原承租户的店面价格有所调整,鲜花经营新签合同年租金为4800元,原承租户如认可上述价格需继续承租,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费100元、原租赁合同及复印件、租赁保证金1000元,在2008年7月25日下午17:30前来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确认手续,并在7月25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原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可转为租赁合同押金。逾期不认租者转入公开竞租程序。
特此公告
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