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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开租赁公告7

添加时间:2008年07月25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庐峰北路7--9号店面租赁合同已到期,经市场调查,你们原承租户的店面价格有所调整,鲜花经营新签合同年租金为4800元,原承租户如认可上述价格需继续承租,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费100元、原租赁合同及复印件、租赁保证金1000元,在2008725日下午1730前来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确认手续,并在725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原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可转为租赁合同押金。逾期不认租者转入公开竞租程序。

 

特此公告

 

 

 

 

                     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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