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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路11号服装店面租赁合同已到期,按《九江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市场调查现每月租金调整1100为元,原承租户如认可此价格需继续承租,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费100元、原租赁合同及复印件、租赁保证金2000元,在2008年7月8日下午17:30前来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确认手续,并在办理确认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原出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可转为租赁合同押金或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逾期不来办理房屋租赁确认手续的转入公开竞租程序。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8561609
特此公告
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200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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