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简介 新闻动态 国资研究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出资单位 信息反馈
今天是:
欢迎大家访问九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您的位置:首 页 >> 正 文

 

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分配社会化

添加时间:2006年10月30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未知 点击数:

 

 

日前,在由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中国工人出版社和社会科学报社联合举办的“国企改革的历史回顾及前景展望”理论研讨会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杨启先对国企改革的下一步实践和操作提出新的看法和建议。

杨启先说,应该在以经济原则界定国有企业的基础上来缩小国有企业的范围,缩小到社会生产最必要的程度。

他说,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我认为关键在于统一认识,尤其在产权上、公有制理论上统一认识。理论的统一,我们可以借鉴瑞典社民党关于所有制的理论,比较符合实践。瑞典社民党党章认为所有权的社会化不是根本问题,根本问题在分配社会化,即社会财富如何分配来满足劳动者需求。他们认为,搞再多的国有企业,如果没有效益就无法进行社会分配,不如不搞如此之多的国有企业,除了国家必须控制的,其他企业都让私人去经营,盈利后政府对其进行社会分配以满足劳动者需求。所以我不是主张不搞公有制,但不能以政治原则来界定公有制,而应该用经济原则进行界定。因为我们在进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但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完全用市场最大化来衡量,这一部分领域可以搞成公有制来限制市场过分发挥作用。这一部分企业也可能效益不是很高,但由于范围很小,国家可以承受,另外,可以用社会效益来弥补经济效益。在经济原则界定国有企业的基础上来缩小国有企业的范围,缩小到社会生产最必要的程度。这一问题中央在十五大时已经进行了调整,国防安全产业、自然垄断产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产业、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是国有企业必须涉足的。其他的国有成分都可以退出来,但前提是搞好。剩下这四个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进行制度创新以及规范的公司制改组,主要是资产增值化、产权人格化、股东多元化、治理科学化,这几步非走不可。

 

 

 
    上一篇: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下一篇:贺军:反垄断导致国有新垄断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九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技术支持:艾科网站设计中心
网址:www.jjgzw.com 邮箱:jjgzw@jjgzw.com
电 话:0792-8211505 ICP备案编号:赣ICP备06008571号